碳源的分类

  碳源的分类以IECD和IEA共同于1991年初提交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的报告为基础,经IPCC等组织合作,历时5年修改和完善,最终对碳源做了较为详尽的分类。主要将其分为能源及转换工业、工业过程、农业、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废弃物、溶剂使用及其他共7个部分。但因IPCC的研究是在发达国家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化石燃料和工业发展所涉及的排放状况没有足够的估计。以我国为例,在能源活动中,除化石燃烧的燃烧外,由于我国农村很大程度上还是以传统的生物质为燃料的。因此,在2001年10月国家计委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起动的“中国准备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能力建设”项目中,正式将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分类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工艺过程、农业活动、城市废弃物和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5个部分。

  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分类能源相关能源生产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能源加工与转换发电、炼油、炼焦、煤制气、煤炭洗选、型煤加工能源消费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民用生物质能燃烧、工业生产水泥、石灰、电石、已二酸、钢铁、土地利用变化与森林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贮量的变化值被恢复土壤。碳变化及森林草地和农田管理注:只列出排放CO2气体的源类别,不包括其他温室气体在国内还有许多关于温室气体的项目是从单一的碳源种类进行研究的。如马忠海博士等人对我国核电、煤电和水电的能源转换过程中排放的CO2气体做了跟踪调查。